4月21日,会机关党总支修订印发《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点及防控措施》。本次修订,是在2013年7月1日《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点及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经过干部职工个人自查、部室(单位)排查、会机关党总支办梳理汇总和征求意见形成的,新增部分廉政风险防范点,并对部分防控措施进行细化。《通知》要求各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按照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职责,抓好具体防控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廉洁行为;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调整风险点并完善防控措施,把廉政风险防范于未然,持之以恒抓好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会机关党总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