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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时间:2012-09-06

 闽红事〔2008〕11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红十字募捐箱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红十字精神,汇聚人道力量,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在本地区域内的宾馆、商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2. 红十字募捐箱收款明细表

3. 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员工作规则

4.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员登记表

5. 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协议书(参考样本)

         

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红十字会 募捐箱 管理办法 通知

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公益理念,汇聚人道力量,组织开展社会化捐赠活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以下简称募捐箱)。

第二条  募捐箱管理按照利于宣传、重点设置、方便捐赠、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为规范募捐箱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及《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募捐箱设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进行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宣传。
    第五条  募捐箱仅限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红十字会设置。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红十字会批准,不允许以红十字会名义或使用红十字标志设置募捐箱。
    第六条  募捐箱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统一制作,也可由爱心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制作,箱体具备一定的牢固性。
    第七条  募捐箱的样式和规格根据设置场地实际情况制作,必须含有红十字标志(会徽)、设置红十字会名称和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  募捐箱设置必须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与被设置单位签订《设置募捐箱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以及管理要求。

第三章  募捐箱管理

第九条  募捐箱实行由设置红十字会和被设置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被设置单位负责具体摆放,根据实地情况摆放于醒目、人流量大、安全和利于管理之处。被设置单位须指定2名工作人员为募捐箱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参加开启清点和签名以及联系盖章等事项。如有意外情况时,管理人员应随时向设置单位负责人和设置红十字会报告并妥善处置。

第十条  募捐箱实行统一编号、双人双锁和设置红十字会盖章封条管理制度,开启锁匙由设置红十字会和被设置单位专管人员各持一把。设置红十字会和被设置单位专管人员在检查募捐箱锁匙、箱体及封条无损坏的情况下方可放置。
    第十一条  募捐箱开启时间视募捐情况而定,必要时随时通知设置红十字会共同开启,并现场清点款额。清点款额后,设置红十字会和被设置单位专管人员在募捐箱收款明细表上签字和加盖被设置单位印章,募捐箱收款明细表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第十二条  募捐箱募得的捐款,经双方清点后,由设置红十字会向被设置单位开具有效的财务票据,并注明捐赠项目为募捐箱募捐款项及捐赠用途。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必须对募捐箱的设置、款项使用、管理措施、财务核算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捐赠资金管理安全。

第十四条  募捐箱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被设置单位应及时向设置红十字会报告,由设置红十字会给予修理或更换。
    第十五条  募捐箱如发生丢失或钱款被盗,被设置单位应及时通知设置红十字会,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认真查找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  募捐箱筹集款使用

第十六条  募捐箱所募款必须汇入红十字会指定帐户,用于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不得挪作它用。每年须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募捐箱募集款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募捐箱内如产生外币捐款,不得私自兑换,必须根据外币管理有关规定,到金融机构兑换成人民币后,及时汇入红十字会指定帐户。
    第十八条  对募捐款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严格按本办法执行。每年应对募捐箱设置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管理较好、募捐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定者,应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对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各级红十字会应向省红十字会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红十字募捐箱收款明细表

募捐箱号:                  

被设置单位:                  

收款日期:            

序号

币  种

金  额

备  注

1

人民币

2

日  元

3

美  元

4

港  币

5

英  磅

其他

币种

点数人签字: 设置红十字会人员:                    

             被设置单位人员:                    

被设置单位盖章:

附件3

 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员工作规则

    一、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员受被设置单位委托负责募捐箱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注意检查募捐箱设置位置是否适宜和安全。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员可以成为红十字会会员或志愿者。

    二、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员负责参加募捐箱的开启和清点

捐款,并会同设置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共同在红十字募捐箱收款明细表上签名或联系协调盖章事宜。

    三、募捐箱开启时间视募捐情况而定,必要时随时通知设置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及时前来共同开启。联系电话:            

四、募捐箱在募捐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管理员应及时向设置红十字会报告,由设置红十字会给予修理或更换。
    五、募捐箱如发生丢失或钱款被盗,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设置红十字会,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认真查找原因,根据责任进行处理。

六、募捐箱管理员如外出等离岗情况,应报告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时指定本单位人员临时代管,遇有工作调整或调动岗位应及时报请单位领导调整、更换管理员。

附件4

 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员登记表

设箱单位: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部门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红十字会员

是否红十字志愿者

负责管理

募捐箱编号

设置

地点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募捐箱管理员由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兼任。

2、募捐箱管理员负责募捐箱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参加开启清点并签名或盖章等事项,如发现募捐箱有意外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3、募捐箱管理员如有外出、病休或工作调整时,应及时调整指定相关人员协助管理或及时更换。

4、本表一式两份,被设置单位和设置红十字会各存一份。

附件5

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协议书(参考样本)

甲方(设置单位):            红十字会

乙方(被设置单位):                    

为弘扬红十字精神,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拓宽募捐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做好社会救灾、救助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在本地区域内的宾馆、商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商定同意联合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组织募捐箱设置工作,指导被设置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捐款活动。

2、指定甲方专人负责募捐箱设置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协议书存档等具体工作。

3、负责募捐箱共同开启和款项的清点工作。设置红十字会和被设置单位均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组织开启清点工作,并及时将捐款存入设置红十字会募捐专用帐户,并提供捐赠票据。

4、负责将募捐箱捐款和款项的使用情况向被设置单位反馈。

5、负责募捐箱的盖章封条和双人双锁中的其中一把锁匙保管。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无偿提供募捐箱设置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可根据人员流动状况调整募捐箱适宜摆放位置。在调整前,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2、负责将募捐箱摆放在单位或营业场所内便于宣传、捐款和使用的明显固定位置,确保捐款的安全性、透明性。

3、负责募捐箱的正常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甲方或报警。

4、遇有大额捐款,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清点、接收。

5、因装修或其他原因中止协议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募捐箱。

6、负责募捐箱双人双锁中的其中一把锁匙保管。

三、此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工作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工作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三层   电子邮箱:fujianredcross@126.com   电话:0591-87763350   传真:0591-8776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