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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时间:2013-12-06

闽政办〔2012〕18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升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明确提出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是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对促进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意义,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把学习贯彻《意见》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0〕343号)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组织研究制定当地政府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确保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和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和交警、消防、旅游、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要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在城乡开展以大病医疗救助、在学校开展以青少年人道公益与生命教育为内容的人道救助与公益传播活动,打造红十字人道服务品牌。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0〕343号)要求,依法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做到由卫生部门代管改由政府领导联系,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有独立分设的财政和募捐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车辆,有经费保障等基本条件,确保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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