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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首设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
文章来源:时间:2014-12-08

    2011年以来,宁德市红十字会系统共为我市贫困群众争取省级大病救助资金4900多万元,救助人数达4400多名,居全省前列,切实减轻了贫困病灾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为了拓展救助范围,扩大受益群体,2014年10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宁德市设立了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预计可于本月旬向所在地的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城乡困难居民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将可获得五千元至一万元的人道救助。

  

  五类困难对象可获救助

  没有病种限制

  《宁德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近日出台,我市专项设立宁德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委托市红十字会、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管理。

  具有我市户籍的五类人员,可获得基金救助,分别是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2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及两倍以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市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是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重要补充,扩大了受益群体,救助对象的范围更广。在救助病种上,也没有任何限制,所有病种都可申请救助。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凡符合省级救助条件的,只能报省级救助,市级不再受理。所有救助对象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各县(市、区)也正在积极争取设立本级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形成省、市、县三级救助体系,从救急难的角度,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预计本月旬开始申请

  最高可获一万元救助  

  在救助标准上,本市救助对象除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2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外,凡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即给予人道救助。其中,住院医疗总费用在10 — 12万元的,救助金额5000元;住院医疗总费用12 — 14万元的,救助金额6000元;住院医疗总费用14 — 16万元的,救助金额7000元;住院医疗总费用16 — 18万元的,救助金额8000元;住院医疗总费用18 — 20万元的,救助金额9000元;住院医疗总费用20 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1万元。而对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2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直接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本市救助对象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住院医疗总费用经市红十字会研究决定可酌情降低标准。

  预计本月下旬起,救助对象(或代办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宁德市红十字大病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与费用清单等资料。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市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确定救助名单和救助金额,并通过宁德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三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受助人指定的账户。具体申请时间请及时关注宁德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ndredcross.org.cn)及相关媒体报道同时市红十字会温馨提醒,大病救助是针对贫困人群的救助行为,不同于报销。对基金的管理遵循量入为出,有限救助,救助金发放总额不透支的原则

     我市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监督小组有权对申请人使用救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

    宁德市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支持这项面向困难群众的民生政策,让更多贫困人群受益。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含网上银行): 户名:宁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 ,开户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账户:136010181200017276 。捐款注明大病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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