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FUJIAN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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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会
文章来源:林圣魁时间:2017-07-03

 

  今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这是1993年颁布的红十字会法历经20多年首次进行修订,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力地保护、支持、规范和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把握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机遇,牢固树立依法治会的法治思维,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必须保持正确方向。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会,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持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把传播红十字精神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把红十字事业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特殊生活困难,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人类和平进步事业的推进结合起来,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必须推进改革创新。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内外综合监督体系,打造人民群众心中满意的红十字会。作为党的重要群团组织,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群团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要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既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等传统三救(救灾、救助、救护)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三献新职责。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依法履职,更加积极地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困难群众解难。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人道服务的特殊作用,利用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更加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继续当好党和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助手;要努力实践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宗旨,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深入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加强人道公益理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充分发挥福建区位优势,积极探索两岸红十字组织扩大交流、密切合作的新途径,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新贡献;要与时俱进,拓宽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在切实抓好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抓好特色项目,不断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水平,使红十字事业始终贴近群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

    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必须抓好队伍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廉洁自律意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团结有为的红十字干部队伍。要根据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狠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红十字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不断提高红十字干部的社会动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募捐筹资能力;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责的素质和能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判断是非、解决问题、处理事务,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必须营造良好氛围。为了更好地对红十字会进行保护,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外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红十字会法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这些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红十字事业承载着人们向往和平、珍爱生命、盼望幸福生活的理想,是人类共同的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将红十字事业发展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要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要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作者为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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