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红办字〔2025〕24号),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经遴选推荐、综合评审,拟推荐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等11个单位为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对象,推荐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等形式向我们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省推荐评选办)
传真号码:0591-8776337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9号省红十字会3层304
邮编编码:350001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