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善意都能传递温暖
每一份爱心都将被铭记
你知道吗?
做公益不仅能帮助他人
还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月1日至6月30日,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外,您为福建省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捐赠也可以税前扣除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步: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页面,点击“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或者在【常用业务】栏目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4年度”进入,根据您的实际需要选择填报方式,这里以“申报表预填服务”为例。在阅读并确认相关规则及基础信息后,进入标准申报表。
第三步: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新增”,开始填写捐赠票据信息。
第四步:输入受赠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350000512158741P”,点击搜索,带出受赠单位“福建省红十字会”详细信息后,填写捐赠凭证号(票据号码)、捐赠金额,选择扣除比例(30%或100%),并在备注中填写捐赠项目详情,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可多次点击“新增”填报。所有捐赠票据填报完成后,点击“分配扣除”,输入“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根据公益捐赠支出情况,您可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金额,点击“保存”后返回,即可完成捐赠税前扣除的填报。
来源:综合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