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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省红十字会办公室时间:2020-06-03

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共有五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组织体系、职责与保障、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完善职责、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三个方面的特点。

     在完善职责方面,条例对于红十字会在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鼓励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与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开展人道救援救助和水上救生、居家养老照护、临终关怀等志愿服务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培训,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人道公益项目;鼓励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和台湾同胞在闽参与红十字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支持在闽居住的台湾同胞自愿加入当地红十字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在明确责任方面,为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工作,条例对于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增强了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撑和保障力度,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在强化监督方面,条例针对“如何让慈善救助的信息和渠道进一步透明公开”这一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设置“财产与监管”专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内部监督、管理费用、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力保障了捐赠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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